我國人優先申請外國專利之情形主要以美國為第一申請國


本研究團隊在前期政策簡訊報導指出,近年我國人優先申請外國專利、再以主張國際優先權方式申請我國專利的情形是逐年增強、且已達20%的顯著比例。為提供有司對此一現象的進一步認識,本研究團隊繼續觀察、探討國人在從事優先申請外國專利行為時的一些特徵。

 

根據本研究團隊自中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TPSS)蒐集有主張國際優先權、至少有一申請人為我國籍、2022年10月15日以前公開或公告、經去重清理後所得的發明公開案與發明專利53,033件,整理這些案件的國際優先權母案的所屬國家[1],可得下表的統計結果。其中可見美國與中國二國係國人選擇優先申請發明專利國家(紅框標示者,前者約佔74%,後者約佔23%)。如果進一步觀察下表的前五大國家或地區的歷年件數,則可得到下圖的趨勢圖。可以看出,中國整體而言雖是國人優先申請專利次多的選擇,但其已從2011年的高峰逐年萎縮;相對地,優先申請美國的案件數、比例則不斷攀升。因此,可說美國是國人優先申請外國專利最主要的國家。

 

 

我國人捨在地的語言與作業便利而優先申請外國專利,一方面可能與我國人在國際專利布局方面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有關。但另一方面,我國人也可能是基於佈局的策略,利用特定國家專利制度提供的一些有利機制而優先申請外國專利。其中,最為國人所熟知、運用的就是美國專利制度提供的臨時申請案(Provisional Application)。提出美國臨時申請案的手續簡便、費用低廉、且同樣可以主張優先權到其他國家去進行國際布局。所以國人優先申請美國是不是以後者、採取臨時案為母案的布局方式為主呢?這個答案可以從下二圖的逐年變化看出來。

 

 

從上圖的上半,可以看出採取以臨時案為母案的布局策略的申請案件已經越來越頻繁、且似有超越以美國一般申請案為母案的情形。因為作為母案的美國案,可能全部是一般案、全部是臨時案、也可能二者都有,所以上圖的下半將這三種情形分別加以統計,可以看出後二情形、也就是全部或部分有涉及臨時案的主張的情形加總的話,不僅基本上是逐年攀升的,也顯著超越了單純只有主張美國一般案的情形。

 

由以上觀察看來,美國是絕大多數國人優先申請外國專利最主要的國家,而所採用的母案有愈來愈明顯的傾向,是以有利於國際布局的美國臨時案為主要的機制。有鑑於國人的這種傾向,有司或可進一步輔導國內其他申請人善用此一特殊機制、或是其他類似的機制(例如澳洲也有臨時案的機制)來進行更完善的國際專利布局。

 



[1] 在申請案有主張複數母案時,有可能這些母案非屬同一國家,則在計算上,該申請案母案每一涉及的國家均會計有一件。